2017年9月13日,女童小苏(时年7岁)在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邹阳德真小学舒荣分校内上学时,在校内被虎头蜂蛰伤50多针(在场还有数十人被不同程度蛰伤),送广州医院抢救,在ICU昏迷数日。家属花费了数十万元,万幸救活。现女童经常做恶梦,半夜大哭,惊慌;出现脸部大小不对称,反应迟钝,木纳,不爱说话,其大脑已受到了损伤。
女童父母向学校及舒荣村村委索赔时,被百般推诿。且在索赔的过程中,遭受村干部等数人的殴打,女童母亲住院疗伤至今。女童于近日去广州珠江医院求医。
2019年1月24日,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今日焦点对此给予报道且会跟进后续并进行报导。
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唐耿东律师接受受害女童父母的委托,全权处理此事,并就此事件接受了广东电视台的采访。唐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舒荣学校校内有如此巨大的马蜂窝而迟迟没有妥善处理以致造成如此大的群体性的伤害事件,学校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