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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一案的法律分析
来源: | 作者:gm82931678 | 发布时间: 1177天前 | 33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以这个案例来分析,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内容为:

       陆云生同志,你于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申请。根据《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但你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工。

       即使扣除3天丧假,你的旷工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有鉴于此,公司现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在公司的最后工作日为1月30日,双方劳动关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请假未获批,视为旷工,将劳动者辞退。《劳动法》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劳动者依法享有丧假的,视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有一至三天的丧假。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均认定,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支持了陆云生的请求。虽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管理的权力,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陆云生因父去世回老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如果劳动者请假回家奔丧的的假期都无法获批,那么还有什么情况的事假可以获批呢?这个请假审批制度的异议何在呢?所以用人单位不能机械地套用内部规章制度,滥用审批权,应当考虑劳动者请假的客观情况,做到法理情相统一,既可以让劳动者感受到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也能避免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承担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