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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是万能法宝,仅有借条证实现金出借事实,小心无法收回本金
来源: | 作者:gm82931678 | 发布时间: 1189天前 | 31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借条不是万能法宝,仅有借条证实现金出借事实,小心无法收回本金

案情

       李某与王某是远亲关系,李某因做生意多次向王某借款,金额为10万-30万不等。利息每月4分-6分,每次李某均签署手写借条一份。由于李某资金周转问题,几次还款出现逾期,王某为此收取李某高额逾期罚息。为继续收取高额罚息,王某要求李某手写借条一份,欠款达数百万元。李某不堪其扰,决定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于是起诉王某返还超额支付的利息数十万元。王某提起反诉,要求李某按照借条金额偿还借款。

案件争议焦点

       反诉人主张的多笔现金借款事实;

       李某手写借条是借款还是双方基于过往多笔借贷结算的结果

法院裁判

       民间借贷中,根据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双方对于利息的约定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化36%的部分无效,对于李某超额返还部分应予以归还;

       王某主张多笔现金借款情况,不符合双方多次借贷往来惯例,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对于多笔现金借款事实不予确认;

       借条的签署基于双方过往多笔借款结算的结果,但因为结算利息远超36%,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王某的反诉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分析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存在多笔借贷,且借条在多次的还款过程中已经撕毁。在无原始借条的情况下。且无其他收条的情况下,法官基于双方的交易惯例未认可反诉方现金出借的主张。


干货建议

对于出借方需注意如下事项:

       签署借款协议、借条并妥善保存,即便对方已经还款,也不要销毁借条,可以给对方出具收条等收款凭证

       出借资金方式首选银行转账,同时转款记录备注出借款项***。转款记录表明当事人双方当时真实的意图。

对于借款方需注意如下事项:

       保留好还款凭证,还款时首选银行转账记录,同样备注还款事宜。

       慎重签署任何现金收据/收条,以及基于利息、罚息的借条文件。如果一定要签署,请写明详细情况,并将真实意图表达清楚,以免造成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