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7日上午,张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前来交调委办公室咨询。人民调解员王美玲听完群众的阐述后,了解到该事故是发生在2017年06月13日,事故另一当事人谌某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了张某的女儿。事故发生以后,谌某及时把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并预付了一部份医疗费,并在次日中午亲自写下一份承诺事故负全责的字条,但在伤者住院的第三天开始对医院欠费的情况置之不理,伤者无奈只有先自行垫付所欠医疗费。肇事者后期的冷漠态度让伤者及其家属感到非常愤怒,为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才决定向交警大队求助,但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事故很难立案,第一没有及时报案,第二没有备案,第三没有交警和事故现场记录,建议其向交调委驻坪山大队的人民调解室咨询。
了解清楚情况后,调解员王美玲第一时间给另一当事人谌某打电话,劝说其配合处理,亦对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对方表示不愿再掏一分钱了,也没有时间来交警大队处理,随后挂断电话。接着,格明调解员陈丽卿在忙完手头上的案件后,听取了该事件的经过,主动再次拔打谌某的电话。在电话中,格明调解员陈丽卿并未过多的说教,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对方学着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耐心劝导,并提出调解方案,谌某从一开始的不愿再掏一分钱到愿意在原来已预付的三千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出一千元了结。调解员从实际情况考虑,表示没两千元以上估计伤者方无法接受,接着对方又再一次作出让步,同时调解员这边也在向伤者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该事故得以解决,并获得双方一致好评。伤者方亦于2017年10月23日前来坪山大队送来面锦旗及感谢信,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10月18日接群众前来报案,称其儿子周某在10月08日驾驶电动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因当时感觉伤势不严重,未报案处理,事后复诊发现伤势恶化,医生估算手术治疗的医疗费用约需两万元,基于家庭贫困,又没有车方的联系方式,车牌也未能记清,故前来交警部门请求协查。当事人周某及家属先是打电话报警,接警员对报警人的答复是告知该事故属事后报案的案件,首先需要受害者自行提供相对的证据材料,如监控视频或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但一时当事人及家属都无法提供,一度感到困难重重,心灰意冷。在报完警后,当事人周某及其家属一同来到坪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厅的人民调解室找到格明调解员陈丽卿咨询问题,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即热心建议他们可前往事故审核组寻求事故组领导帮助,并非常关心伤者的伤势情况,交待当事人收集相关材料以便以后争取赔偿。当天值班的事故特勤中队副中队长阎发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事故组组长谢焊扬及值班民警庄惠乾迅速对事故开展调查。随后办案民警庄惠乾带领涉事当事人到事故现场勘查、到事发现场周边摸排走访和调取沿路监控视频录像,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定了肇事车辆,最终妥善处理了该起事故。涉事当事人参与了事故调查取证的全过程,高度肯定了交警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精神,也切身感到交警工作的辛苦,感受到人民调解员的热情服务尤如亲人般的温暖,让他们很是感动。10月23日上午,当事人专程到坪山大队给事故组及交调委送来三面锦旗,并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