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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由携号转网相关法律问题,格明所唐耿东律师接受广东电视台的采访
来源: | 作者:gm82931678 | 发布时间: 1622天前 | 50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万众期待的携号转网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近日,三大运营商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细则,其中,1349174170等一批号码不能携号转网。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广州办理携号转网业务的用户并不多,且在广州地区,联通、电信、移动均仅有一个位于越秀区的营业厅支持携号转网转出业务的办理,而转入业务可在任意营业厅办理。

   此外,记者了解到,不少用户表示,在办理携号转网的过程中,遇到“因绑定业务无法办理”“‘靓号’需付违约金”“享5G优惠套餐无法办理”等重重关卡。有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时间推移,相关部门后期将进行监督调整,三大运营商也将在资费、网络、服务方面下更多的功夫,用户可理性对待携号转网业务的办理(据广州日报)。

   就自由携号转网相关的法律问题,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唐耿东律师接受了广东电视台的采访。


   唐律师表示,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目前全国“携号转网”系统建设改造已完成,相关系统已于1110日起上线试运行。此前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5个试点省市一共已办理携号转网290万人次。

   工信部已于20191111对外正式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自2019121日起施行。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 其他违规行为。

   唐律师认为,鉴于目前三大电信业务运营商实际上的垄断地位,广大客户在携号转网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重重关卡。就当前而言,仍然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强力推动与监督,才能打破运营商单方面设置种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让用户自由的选择自己心仪的运营商,实现自由携号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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