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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有风险,防范之心不可无。上市公司有欺诈,追索赔偿却不知?
来源: | 作者:gm82931678 | 发布时间: 2164天前 | 4663 次浏览 | 分享到:

股票市场有风险,防范之心不可无。

上市公司有欺诈,追索赔偿却不知? 

 

好消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法院受理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因此股民若知道自己所购买的股票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无需再等待了,无需再犹豫了。倘若您不知自己所购买的股票跌价是否因虚假陈述已被行政处罚,我们会定期为您呈现出已被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或相关主体,希望您实时关注格明律所的微信公众号,需求紧急的可以直接来我所咨询,从而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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