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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居民私自打开消防栓取水使用的法律问题,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唐耿东律师接受广东电视台的采访
来源: | 作者:gm82931678 | 发布时间: 1757天前 | 5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常生活中偶尔会接到停水通知面对突如其来的停水你会如何应对?

有的小区会安排临时供水车,有的小区会让市民在公共水龙头提水,这些都是常规取水操作但居然有住户在停水的时候,擅自通过消防栓取水???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某小区停水,看到有邻居擅自打开了消防栓取水使用,而且还表示一次半次是没关系的!居民私自打开消防栓取水使用的法律问题,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唐耿东律师接受了广东电视台的采访。

 唐律师介绍,消防栓正式的名字其实是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消防供水装置。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是扑救火灾,防止其蔓延扩大的重要供水装置。
   
唐律师指出:消防栓系统属于消防设施,非因消防需要,居民或物业等擅自打开消防栓取水使用是违法行为,属于挪用消防设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上述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律师在此再次提醒大家各位:城市市政消防栓关乎城市公共安全,切记不可故意损害,更不能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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